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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特奥会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08-03-19 来源:铜陵市残疾人联合会 被阅览数:
铜陵市第一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
田径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2008年5月15日
二、竞赛地点:市体育局田径场
三、参加单位:县、区、开发区代表团
四、竞赛分组:
8-11岁年龄男子组(按运动成绩再分组)
8-11岁年龄女子组(按运动成绩再分组)
12-15岁年龄男子组(按运动成绩再分组)
12-15岁年龄女子组(按运动成绩再分组)
16岁以上男子组:(按运动成绩再分组)
16岁以上女子组:(按运动成绩再分组)
五、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1、各代表团按总规程的要求报足人数;年龄均按周岁计算,人数不足的代表团均扣团体总分20分(不含开发区);
2、每人限报三小项(接力项目除外)。
(二)、运动员条件
1、运动员须经县级医院身体检查合格,并将体检表、
《残疾人证》复印件以及本年度免冠照片报市残联群宣科。
2、16岁以下运动员,大会核查年龄,除16岁以下运动员需提供户籍复印件,其它参赛运动员不符合最低残疾等级或非本类别的残疾人,则无参赛资格。
3、参赛运动员家长或监护人必须签署《特奥运动员参赛声明书》(见附件)。
六、竞赛项目:
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立定跳远、铅球、垒球(详见田径设项表)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1、按田径最新规定执行;
2、阻挡、碰撞、干扰他人前进,或以不公平方式获胜者取消成绩;
3、运动员禁止穿金属钉鞋比赛;
4、接力赛参赛者必须在交棒区(20公尺长)内传递棒,不可用抛掷方式传棒;
5、投掷项目三次试投,取最好成绩计算成绩;
6、跳远项目三次试跳,取最好成绩计算成绩;
7、跳高方式不限,起跳高度另定,每个高度三次试跳;
8、铅球采用:8-11岁男子3公斤、8-11岁女子2公斤、12岁以上男子4公斤、12岁以上女子3公斤;垒球采用周长30公分垒球。
(二)、竞赛规定
1、单项立项为2个单位2人立项,报名日期截止后,不能立项的项目,由组委会通知参赛单位可换人或换项。
2、凡错报组别者,经组委会复查后,允许调入改正后的组别,项目也随之调入,不得变更。如调整后的新的组别没有立项,由大会安排并组,不得重新报项。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各单项8人(队)以上参赛录取前6名,按7、5、4、3、2、1、计分;4-7人(队)录取前3名,按5、3、1计分;3人(队)录取前二名,计3分、1分;2人(队)取第一名,计3分。
(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铜陵市第一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
羽毛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2008年5月15日
二、竞赛地点:市体育局所属场馆
三、参加单位:县、区、开发区代表团
四、竞赛分组:
11-15岁年龄男子单打;
11-15岁年龄女子单打;
16岁以上年龄男子单打;
16岁以上年龄女子单打。
五、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各单位每个组别限报3人。
(二)运动员条件
1、运动员须经县级医院身体检查合格,并将体检表、
《残疾人证》复印件以及本年度免冠照片报市残联群宣科。
2、16岁以下运动员,大会核查年龄,除16岁以下运动员需提供户籍复印件,其它参赛运动员不符合最低残疾等级或非本类别的残疾人,则无参赛资格。
3、参赛运动员家长或监护人必须签署《特奥运动员参赛声明书》(见附件)。
六、竞赛项目: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采取11分制,三局二胜,其它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竞赛规定
1、单项立项为2个单位2人立项,报名日期截止后,不能立项的项目,由组委会通知参赛单位可换人或换项。
2、凡错报组别者,经组委会复查后,允许调入改正后的组别,项目也随之调入,不得变更。如调整后的新的组别没有立项,由大会安排并组,不得重新报项。
3、如有连场比赛,运动员有权在两场比赛之间休息30分钟;
4、比赛用球为“青松”牌3088球。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各单项8人以上参赛录取前6名,按7、5、4、3、2、1、计分;4-7人录取前3名,按5、3、1计分;3人录取前二名,计3分、1分;2人取第一名,计3分。
(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铜陵市第一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
乒乓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2008年5月15日
二、竞赛地点:市体育局所属场馆
三、参加单位:县、区、开发区代表团
四、竞赛分组:
11-15岁年龄男子单打;
11-15岁年龄女子单打;
16岁以上年龄男子单打;
16岁以上年龄女子单打。
五、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各单位每个组别限报3人。
(二)运动员条件
1、运动员须经县级医院身体检查合格,并将体检表、
《残疾人证》复印件以及本年度免冠照片报市残联群宣科。
2、16岁以下运动员,大会核查年龄,除16岁以下运动员需提供户籍复印件,其它参赛运动员不符合最低残疾等级或非本类别的残疾人,则无参赛资格。
3、参赛运动员家长或监护人必须签署《特奥运动员参赛声明书》(见附件)。
六、竞赛项目: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2、视报名人数,采用淘汰或分组比赛。
(二)竞赛规定
1、单项立项为2个单位2人立项,报名日期截止后,不能立项的项目,由组委会通知参赛单位可换人或换项。
2、凡错报组别者,经组委会复查后,允许调入改正后的组别,项目也随之调入,不得变更。如调整后的新的组别没有立项,由大会安排并组,不得重新报项。
3、如有连场比赛,运动员有权在两场比赛之间休息30分钟;
4、比赛采取11分制(5局3胜),比赛用球采用国际乒联批准的40毫米《红双喜》白球。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各单项8人以上参赛录取前6名,按7、5、4、3、2、1、计分;4-7人录取前3名,按5、3、1计分;3人录取前二名,计3分、1分;2人取第一名,计3分。
(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铜陵市第一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
篮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2008年5月15日
二、竞赛地点:市体育局所属场馆
三、参加单位:县、区、开发区代表团
四、竞赛分组:
8-11岁年龄男子组;
8-11岁年龄女子组;
12-15岁年龄男子组;
12-15岁年龄女子组;
16岁以上年龄男子组;
16岁以上年龄女子组;
16岁以上年龄男子三人篮球;
16岁以上年龄女子三人篮球;
五、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各单位每个组别限报3人、2队,每人限报3项(不含集体项目)。
(二)运动员条件
1、运动员须经县级医院身体检查合格,并将体检表、
《残疾人证》复印件以及本年度免冠照片报市残联群宣科。
2、16岁以下运动员,大会核查年龄,除16岁以下运动员需提供户籍复印件,其它参赛运动员不符合最低残疾等级或非本类别的残疾人,则无参赛资格。
3、参赛运动员家长或监护人必须签署《特奥运动员参赛声明书》(见附件)。
六、竞赛项目:
定点投篮、速度运球、障碍运球、三人制篮球赛。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1、三人制篮球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每队可报3-5人;
2、定点投篮以二分钟投中数计算成绩。如投中数相等,进行复加赛;
3、障碍运球以运球者绕行障碍的速度最快者为胜,各进行两次,取最好成绩;
4、速度运球者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运球,运出界不计成绩,以速度快者为胜,各进行两次,取最好成绩。
(二)竞赛规定
1、单项立项为2个单位2人立项,报名日期截止后,不能立项的项目,由组委会通知参赛单位可换人或换项。
2、凡错报组别者,经组委会复查后,允许调入改正后的组别,项目也随之调入,不得变更。如调整后的新的组别没有立项,由大会安排并组,不得重新报项。
3、如有连场比赛,运动员有权在两场比赛之间休息30分钟。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各单项8人(队)以上参赛录取前6名,按7、5、4、3、2、1、计分;4—7人(队)录取前3名,按5、3、1计分;3人(队)录取前二名,计3分、1分;2人(队)取第一名,计3分。
(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铜陵市第一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
游泳竞赛规则
一、竞赛日期:2008年5月15日
二、竞赛地点:市体育局所属场馆
三、参加单位:县、区、开发区代表团
四、竞赛分组:
8-15岁年龄男子组;
8-15岁年龄女子组;
16岁以上年龄男子组;
16岁以上年龄女子组;
五、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各单位每个组别限报3人,每人限报3项(不含集体项目)。
(二)运动员条件
1、运动员须经县级医院身体检查合格,并将体检表、
《残疾人证》复印件以及本年度免冠照片报市残联群宣科。
2、16岁以下运动员,大会核查年龄,除16岁以下运动员需提供户籍复印件,其它参赛运动员不符合最低残疾等级或非本类别的残疾人,则无参赛资格。
3、参赛运动员家长或监护人必须签署《特奥运动员参赛声明书》(见附件)。
六、竞赛项目:
50米自由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低能力组项目:25米自由泳、25米仰泳、25米蛙泳。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1、游泳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2、各组可采用池内出发。
(二)竞赛规定
1、单项立项为2个单位2人立项,报名日期截止后,不能立项的项目,由组委会通知参赛单位可换人或换项。
2、凡错报组别者,经组委会复查后,允许调入改正后的组别,项目也随之调入,不得变更。如调整后的新的组别没有立项,由大会安排并组,不得重新报项。
3、如有连场比赛,运动员有权在两场比赛之间休息30分钟。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各单项8人(队)以上参赛录取前6名,按7、5、4、3、2、1、计分;4—7人(队)录取前3名,按5、3、1计分;3人(队)录取前二名,计3分、1分;2人(队)取第一名,计3分。
(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铜陵市第一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
足球竞赛规则
一、竞赛日期:2008年5月15日
二、竞赛地点:市体育局所属场馆
三、参加单位:县、区、开发区代表团
四、竞赛分组:
8-11岁年龄男子组;
8-11岁年龄女子组;
12-15岁年龄男子组;
12-15岁年龄女子组;
16岁以上年龄男子组;
16岁以上年龄女子组;
五、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各单位每个组别限报3人。
(二)运动员条件
1、运动员须经县级医院身体检查合格,并将体检表、
《残疾人证》复印件以及本年度免冠照片报市残联群宣科。
2、16岁以下运动员,大会核查年龄,除16岁以下运动员需提供户籍复印件,其它参赛运动员不符合最低残疾等级或非本类别的残疾人,则无参赛资格。
3、参赛运动员家长或监护人必须签署《特奥运动员参赛声明书》(见附件)。
六、竞赛项目:
障碍运球;低能力组项目:定点射门。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1、障碍运球以运球者绕行障碍的速度最快者为胜,各进行两次,取最好成绩;
2、定点射门在点球线上进行,每人射五球,以射入多者为胜,若成绩相同,则进行复加赛。
(二)竞赛规定
1、单项立项为2个单位2人立项,报名日期截止后,不能立项的项目,由组委会通知参赛单位可换人或换项。
2、凡错报组别者,经组委会复查后,允许调入改正后的组别,项目也随之调入,不得变更。如调整后的新的组别没有立项,由大会安排并组,不得重新报项。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各单项8人(队)以上参赛录取前6名,按7、5、4、3、2、1、计分;4—7人(队)录取前3名,按5、3、1计分;3人(队)录取前二名,计3分、1分;2人(队)取第一名,计3分。
(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铜陵市第一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
举重竞赛规则
一、竞赛日期:2008年5月15日
二、竞赛地点:市体育局所属场馆
三、参加单位:县、区、开发区代表团
四、竞赛分组:
16岁以上年龄男子组;
16岁以上年龄女子组;
五、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各单位每个组别限报3人、2队。
(二)运动员条件
1、运动员须经县级医院身体检查合格,并将体检表、《残疾人证》复印件以及本年度免冠照片报市残联群宣科。
2、参赛运动员家长或监护人必须签署《特奥运动员参赛声明书》(见附件)。
六、竞赛项目:
深蹲、提铃、卧推。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1、深蹲:运动员在工作人员帮助下,将杠铃放置双肩,然后直腰蹲下;提铃:将杠铃从地面提铃至胸部;卧推:运动员平卧于卧推床(凳)上,将卧推架上杠铃放置胸前,双手推出,每个运动员报3项;
2、每人分别进行3次试举(提、蹲),若成绩相同,以体重轻者为胜。
(二)竞赛规定
1、单项立项为2个单位2人立项,报名日期截止后,不能立项的项目,由组委会通知参赛单位可换人或换项。
2、凡错报组别者,经组委会复查后,允许调入改正后的组别,项目也随之调入,不得变更。如调整后的新的组别没有立项,由大会安排并组,不得重新报项。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各单项8人(队)以上参赛录取前6名,按7、5、4、3、2、1、计分;4—7人(队)录取前3名,按5、3、1计分;3人(队)录取前二名,计3分、1分;2人(队)取第一名,计3分。
(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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