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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成年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试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2-26 来源:铜陵市残疾人联合会 被阅览数:

 一、政策依据

    改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状况增强辅助器具适配的针对性和便利化,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依据国家《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90号)以及省残疾人辅具服务中心《关于拟定你市为我省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试点地区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铜陵市成年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基本原则

   1、“保基本、广覆盖、制度化”的原则。《试行办法》以普通型、大众化辅助器具补贴为主,重点解决残疾人最基本、最迫切的辅助器具需求。

     2、“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的原则。《试行办法》既保障符合条件的持证成年残疾人基本型辅具需求,又对重度、困难残疾人辅具需求予以优待保障。

3、“个性化”和“便利化”适配的原则。残疾人或其监护人线下线上均可申请;对出行不便的重度残疾人实施线上评估或入户评估;申请人依据评估结果,可自行购买,也可以向所在县(区)残联确定的定点服务机构直接购买,也可以委托县(区)残联代为购买。

三、补贴目录

《试行办法》同时发布了《铜陵市成年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明确了享受补贴的辅助器具类别、名称、适用对象、使用年限、最高补贴金额、评估要求等。目录共对72种基本型辅助器具实施补贴,惠及肢体、视力和听力残疾人。市残联根据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需求,逐年动态编制调整并公开发布相应的补贴目录。

四、补贴对象

成年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对象为:具有铜陵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在18周岁以上并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肢体、视力和听力残疾人。

     0-17周岁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适用《铜陵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铜政办〔2018〕50号和《铜陵市肢体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办法》(铜残联〔2020〕11号)。

    五、补贴种类

多重残疾人申请适配补贴的辅助器具,每年总件数不超过3件;其他类别残疾人总件数不超过2件。听力残疾人根据验配结果可一次性申请左右耳各1台助听器,按2件计;两肢残缺的残疾人可一次性申请2具假肢,按2件计;装配矫形器的残疾人根据评估结果可一次性申请左右2具矫形器,按2件计。

在使用年限内重复申请同种辅助器具,不予补贴。

六、补贴标准

购买《补贴目录》内的辅助器具,实际购买价格在500元(含)以内的,按购买价格和最高目录补贴金额两者中较低者的100%给予补贴。

适配价格高于500元的,分两档比例给予补贴:低保对象、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对象、一户多残或重度残疾人,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较低者的100%给予补贴;其他残疾人, 500元部分给予100%补贴,其余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较低者超出500元的部分按50%给予补贴。

安装假肢矫形器,购买价格在目录补贴额度内予以全额补贴。

七、补贴流程

申请:一是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可以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铜陵分厅” 平台,或者手机登录“皖事通APP”(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平台”),进入办事大厅,点击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地直管社区或乡镇(办)所属相应类别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事项,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补贴申请。二是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也可以《残疾人证》到户籍所在地直管社区或乡镇(办)残联提出申请,填写《铜陵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审批表》,实施线下申请。

 审批:(区)残联审核批准:符合补贴条件的,应确认辅具补贴类别和目录补贴标准;不予补贴的,应说明理由。

评估:申请目录补贴300元(含)以下辅助器具,县(区)残联可指派直管社区或乡镇(办)残联组织评估小组实施入户评估;申请目录补贴300元以上的辅助器具,县(区)残联负责组织评估技术组进行集中适配评估。

适配:申请人依据评估结果,可自行购买,也可以向所在县(区)残联确定的定点服务机构直接购买,也可以委托县(区)残联代为购买。辅助器具定点服务机构要根据评估结果,为服务对象精准适配相应辅助器具;在成品辅助器具无法满足需求时,应提供精准服务和量身定制服务。辅助器具交付残疾人后,定点服务机构应对残疾人进行使用适应性训练。

补贴:对符合补贴条件准予补贴并按规定接受评估的申请人,在自行购买辅助器具后,凭购置发票以及辅助器具使用照片向县(区)残联申请适配补贴。县(区)残联经核准后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至申请人。委托县(区)残联代为购买的,县(区)残联应依据规定向定点服务机构统一支付补贴标准内采购资金;超出部分由申请人直接支付给相应的定点服务机构。

 八、监督检查

《试行办法》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第三方绩效评价机制,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在绩效评价中突出受益对象评价的比重。对残疾人在申请辅助器具适配补贴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一经发现,应当追回已享受的辅助器具补贴资金。对参与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相关定点服务机构,除解除合作协议外,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要求

受益对象对享受适配补贴政策的辅助器具,在达到使用年限内不再使用时,可就近捐赠至社区、村(居)康复站或残疾人康复机构;经消毒、整修后,供其他残疾人免费使用,以节约辅助器具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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