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肢体残疾儿童辅助器具
适配补贴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铜陵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铜政办〔2018〕50号),以补贴方式做好关于肢体残疾儿童辅助器具救助工作,进一步增强辅助器具适配的针对性和便利化,切实促进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精准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助器具适配补贴以“保基本、广覆盖、制度化”为基本原则,以普通型、大众化辅助器具为主,重点解决肢体残疾儿童最基本、最迫切的辅助器具需求。
第三条 已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辅助器具,不适用本办法。因交通事故等意外致残,已赔付辅助器具的,不重复享受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对已接受捐赠、实物配发的辅助器具不予补贴。
第二章 补贴对象
第四条 肢体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对象为具有铜陵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有假肢矫形器和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0—17周岁未成年肢体残疾人。
第三章 补贴标准
第五条 依据上年度肢体残疾儿童辅助器具和省、市残联辅助器具招标情况,市残联于当年第一季度调整完善并公布《铜陵市肢体残疾儿童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下称“《补贴目录》”,见附件1)。
第六条 肢体残疾儿童经适配评估,购买《补贴目录》内的辅助器具,按以下情况予以补贴:所购辅助器具价格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价格据实补贴;所购辅助器具价格高于补贴标准的,按规定补贴标准予以补贴,超过部分由残疾儿童家庭自行承担。
第七条 肢体残疾儿童每年每人申请适配补贴的辅助器具不超过两件(套)。有假肢矫形器适配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经适配诊断评估后,每年每人申请适配补贴一例假肢或一套(双)矫形器。
经诊断评估, 未在《补贴目录》内、申请人确有适配需求的, 年度辅助器具适配救助数量同上, 假肢矫形器比照最为相近目录标准予以补贴;其他辅助器具每年每人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元。
在使用年限内重复申请同种辅助器具的,不予补贴。
第四章 补贴流程
第八条 申请。肢体残疾儿童监护人持户口簿(有效居住证)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直管社区或乡镇(办)残联提出申请,填写《铜陵市肢体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3)。直管社区或乡镇(办)残联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予以受理初审,并按民生工程实施要求将申请材料汇总上报县(区)残联。
第九条 审批。县(区)残联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审批,对符合条件准予补贴的,组织申请人做好辅助器具适配诊断评估;对不予补贴的,应载明理由,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条 评估。市残联组织辅助器具评估适配专家技术组为全市肢体残疾儿童辅助器具进行诊断评估。专家技术组依据申请人残疾状况和康复需求,结合《补贴目录》,提出诊断评估意见,明确适配辅助器具名称,并出具《铜陵市辅具评估表》或《铜陵市矫形器处方表》(附件4)。肢体残疾儿童监护人未经诊断评估购买的辅助器具不予补贴。
第十一条 适配。残疾儿童监护人依据诊断评估意见,可自行购买,也可以向定点服务商购买(见附件2),也可以委托基层残联或肢体儿童康复机构购买相应辅助器具。
第十二条 补贴。对符合补贴条件准予补贴的肢体残疾儿童,监护人在购买辅助器具后,凭《铜陵市辅具评估表》、《铜陵市矫形器处方表》、购置发票以及残疾儿童辅助器具使用照片于9月30日前向县(区)残联申请适配补贴。县(区)残联经核准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至残疾儿童监护人,并将适配补贴信息及时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系统”。
第十三条 汇总上报。县(区)残联要及时完善肢体残疾儿童假肢矫形器和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工作台账。每年10月上旬将适配补贴汇总上报市残联。
第五章 资金保障
第十四条 肢体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所需资金除省级转移支付外,不足部分由市财政与县(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市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肢体残疾儿童适配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市级资金由市财政、残保金按6:4分担。
第十五条 县(区)应将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资金纳入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年度财政预算,做好专账核算;要严格遵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资金规范使用。
第十六条 市残联、市财政局依据上一年度该项辅助器具补贴工作实施情况分解省级任务,并于年初将省级专项资金拨付至县(区)财政;11月份根据县(区)当年补贴工作落实情况,按《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结算市级资金。
第六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县(区)残联要负责开展肢体残疾儿童补贴制度的政策宣传和辅助器具服务需求的摸底筛查、组织评估、协助购买、及时补贴、使用培训、适配宣传和适配回访等服务工作。对行动不便的申请对象组织开展上门服务。
第十八条 县(区)残联要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业务指导与培训,精准落实各项适配服务工作。
第十九条 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将在训儿童及其监护人规范使用辅助器具纳入康复训练和家长培训内容。
第二十条 受益对象对享受适配补贴政策的辅助器具,如达到最低使用年限内不再使用时,可就近捐赠至社区、村(居)康复站或残疾人康复机构。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第三方绩效评价机制。将肢体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纳入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绩效评价项目内容;绩效评价中突出受益对象评价的比重。
第二十二条 残疾儿童监护人在申请辅助器具适配补贴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一经发现,应当追回已享受的辅助器具补贴资金,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对参与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相关基层组织、康复机构和服务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属定点服务机构的,解除其定点资格。
第二十三条 各县(区)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报告市残联。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残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于2020年4月1日起试行。
附件:1.铜陵市肢体残疾儿童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2020年版)
2.残疾儿童假肢矫形器和辅助器具定点服务商联系方式
3.铜陵市肢体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审批表
4.铜陵市残疾儿童辅具评估表和铜陵市残疾儿童矫形器处方表
附件1
铜陵市肢体残疾儿童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2020年版)
辅具 类别 |
序号 |
辅具名称 |
单位 |
补贴 标准 (元) |
使用 年限 |
适用对象及用途 |
产品说明 |
假 肢 |
1 |
部分足假肢 |
例 |
3000 |
1 |
适用于上、下肢相应部位截肢,经评估适合装配假肢的残疾儿童,以代偿或弥补肢体缺失部分的结构和功能 |
定制产品。部分手假肢为硅橡胶定制装饰性手套。 |
2 |
踝离断假肢 |
3000 |
|||||
3 |
小腿假肢 |
3000 |
|||||
4 |
膝离断假肢 |
5000 |
|||||
5 |
大腿假肢 |
5000 |
|||||
6 |
髋离断假肢 |
8000 |
|||||
7 |
部分手假肢 |
2000 |
|||||
8 |
腕离断假肢 |
3000 |
|||||
9 |
前臂假肢 |
3500 |
|||||
10 |
上臂假肢 |
6000 |
|||||
11 |
肩离断假肢 |
7000 |
|||||
12 |
肩胛轮廓假肢 |
8000 |
|||||
矫 形 器 |
13 |
矫形鞋 |
例 |
400 |
1 |
适用于儿麻、偏瘫、脑瘫、截瘫残疾 儿童或外伤导致的下肢残疾儿童,可维持或改善相应部位的结构和功能状 态 |
定制产品,或选择合适成品,.两例为一双。 |
14 |
足矫形器 |
200 |
|||||
15 |
踝足矫形器 |
700 |
|||||
16 |
膝踝足矫形器 |
1250 |
|||||
17 |
膝矫形器 |
1250 |
|||||
18 |
髋矫形器 |
套 |
3000 |
定制产品,或选择合适成品 |
|||
19 |
髋膝踝足矫形器 |
4000 |
|||||
20 |
脊柱矫形器 |
3300 |
|||||
移 动 辅 具 |
21 |
手杖 |
支 |
50 |
2 |
适用于下肢肌力减弱,平衡能力欠佳的残疾人,单侧手支撑辅助行走 |
含单脚手杖、多脚手杖、带座手杖等,折叠型或直型等类别,钢质或铝合金等材质可选 |
22 |
腋拐 |
支 |
80 |
适用于下肢功能障碍,但上肢功能健全的残疾人,一般双侧支撑,辅助行走 |
木质、钢质或铝合金等材质可选,高度可调 |
||
23 |
肘拐 |
支 |
50 |
钢质或铝合金等材质可选,高度可调 |
|||
24 |
儿童助行器 |
台 |
300 |
2 |
适用于下肢肌力及平衡能力较差,但上肢功能健全,可借助其进行站立和行走训练的残疾儿童 |
含框式、轮式、台式、座式 |
|
25 |
前臂支撑式助行器 |
台 |
370 |
2 |
用于下肢肢力及平衡能力差尚有行走功能障碍的儿童,以辅助站立和行走 |
可带座和制动 |
|
26 |
普通手动轮椅 |
台 |
400 |
2 |
适用于需借助轮椅代步的残疾儿童少年,实现移动和代步功能 |
有固定扶手和支脚装置 |
|
27 |
单侧手驱动轮椅 |
台 |
700 |
2 |
适用于偏瘫或一侧肢体障碍的残疾人,实现室外移动和代步功能 |
单侧手驱动行进 |
|
28 |
高靠背轮椅 |
台 |
800 |
适用于躯干无力、坐不稳,或依靠他人实现移动功能的残疾人 |
靠背高度可调、有头枕、可倾躺、脚踏支架高度可调至与椅座水平,附有头枕 |
||
29 |
助推轮椅 |
台 |
600 |
2 |
需依靠他人助推实现移动功能 |
护理型轮椅,无自驱轮,由护理者推动 |
|
30 |
功能轮椅 |
台 |
650 |
有位置转移需求、长时间借助轮椅活动的截瘫、偏瘫残疾人 |
患者可自行驱动,活动扶手,活动支脚架,包括适用儿童轮椅 |
||
31 |
脑瘫儿童轮椅 |
台 |
1000 |
适用于肢体功能严重障碍的残疾人,通过定改制轮椅,实现控制和使用轮椅。 |
按照适配师要求改变轮椅车的结构或增加部分附件 |
||
32 |
儿童自驱型轮椅 |
台 |
660 |
适用于下肢残疾,偏瘫以及胸以下截瘫儿童 |
后翻可升降扶手,搁脚外旋,拆卸、踏板可调节,防滑手扶圈,肘节式刹车 |
||
33 |
儿童介护型轮椅 |
台 |
450 |
适用于下肢残疾,偏瘫以及胸以下截瘫儿童(需要他人推动行使) |
固定扶手,踏板高度可调节,波浪式防滑手扶圈,带安全带和护腿带,肘节式刹车 |
||
34 |
移乘板(移乘带) |
个 |
140 |
2 |
适用于坐轮椅的残疾人,用于自主或依靠他人实现移位 |
高强度塑料或钢质材料制成,表面光滑,摩擦力小 |
|
生 活 自 理 和 防 护 辅 具 |
35 |
护理床 |
张 |
2800 |
5 |
适用于重度肢体功能障碍、无法独立翻身及自行坐起的残疾人,便于对其进行护理 |
手摇三折式,带床垫和抓握绳梯 |
36 |
床护栏杆 |
件 |
400 |
3 |
适用于截瘫、偏瘫等重度肢体功能障碍需长期卧床者,防止其从床上跌落,辅助翻身及坐起 |
起保护作用 |
|
37 |
床用桌 |
张 |
170 |
适用于截瘫、偏瘫等重度肢体功能障碍需长期卧床者,辅助其进餐 |
高度可调 |
||
38 |
移位辅具 |
个 |
100 |
2 |
适用于长期卧床儿童,帮助实现移动或翻身 |
包括移位滑垫、移位腰带、移位手套等 |
|
39 |
座便椅/凳 (儿童坐便器) |
张 |
300 |
3 |
适用于因肢体功能障碍导致的如厕困难的残疾儿童,辅助其解决如厕困难 |
框架为金属材料,一般可折叠,接触面为模塑材料 |
|
40 |
便盆 |
个 |
30 |
1 |
适用于行动不便的残疾儿童,帮助其解决如厕困难 |
塑料材质,分男用和女用款 |
|
41 |
淋浴椅/凳 |
张 |
200 |
3 |
适用于肢体障碍的残疾人,实现沐浴 |
由不锈钢支架、接触面为塑料材料 |
|
42 |
防滑浴垫 |
个 |
30 |
适用于肢体障碍的残疾人,沐浴或进出浴盆时防滑 |
橡胶制品,具有防滑和缓冲作用 |
||
43 |
饮食辅助器具 |
套 |
200 |
2 |
适用于手部动作功能受损,但有部分上肢功能的残疾人,辅助完成进食 |
专用刀、叉、 勺、筷子、杯盘、吸管、盘子挡边等 |
|
44 |
其他洗护辅具 |
套 |
200 |
2 |
适用于上肢功能障碍的残疾人,辅助清洁个人卫生 |
包括洗澡刷、洗澡布、梳子、牙刷、指甲剪和指甲刀等专用辅具 |
|
45 |
个人日常生活辅具 |
套 |
200 |
2 |
适用于因为肢体残疾而导致日常生活能力下降的残疾人,辅助完成日常生活 |
包括穿衣、穿鞋、穿袜等日常生活训练用辅助器具 |
|
沟通和信息辅具 |
46 |
书支撑架/固定架 |
个 |
80 |
2 |
适用于上肢功能障碍者的残疾人,辅助阅读时固定书本 |
由金属支架和托板组成,并带固定夹。可放置轮椅或者床上 |
47 |
键盘保护框 |
个 |
500 |
4 |
适用于六岁以上肢体残疾 儿童少年,辅助进行电脑操作等活动 |
配置电脑辅助器具的残疾人要求已具备个人电脑基本配备(如电脑主机、显示器、键盘) |
|
48 |
特殊鼠标 |
个 |
200 |
4 |
|||
康 复 训 练 辅 具 康 复 训 练 辅 具 康 复 训 练 辅 具 |
49 |
防褥疮床垫 |
个 |
250 |
2 |
适用于长时间卧床、自行移位困难的残疾人,以降低褥疮发生的风险 |
充气垫、记忆海绵垫 |
50 |
防压疮座垫 |
个 |
200 |
2 |
适用于长时间乘坐轮椅、自行移位困难的残疾人,以降低褥疮发生风险 |
充气垫、记忆海绵垫或凝胶垫 |
|
51 |
可调靠背/架 |
个 |
150 |
2 |
适用于截瘫、偏瘫等重度肢体功能障碍需长期卧床者,便于其阅读、进餐等日常生活 |
可折叠,角度可调 |
|
52 |
体位垫 |
个 |
100 |
2 |
适用于长期卧床的残疾人,帮助其保持一定姿势 |
保持卧、坐体位的各种材质和形状的垫子,如三角型,U型、长型等形状的,硅胶,泡沫等材料的 |
|
53 |
站立架 |
台 |
1200 |
3 |
适用于具有站立功能障碍,但可借助站立架及支撑装置保持站立平衡及训练的残疾儿童 |
框架结构,配有支撑和固定胸部、骨盆、膝部、足部的承托装置;桌板;可制动四轮;可进行前倾35度范围调整 |
|
54 |
站立支撑平台 |
台 |
1500 |
5 |
适用于躯干控制能力差的肢体障碍残疾人,使其保持在一定角度位置训练站立支撑 |
由可倾斜的身体支撑平台,带4个脚轮的支撑架和治疗桌组成,身体支撑平台可调节倾斜,各支撑块均可独立调整 |
|
55 |
坐姿椅 |
台 |
1000 |
3 |
不能自行保持坐姿的残疾儿童,帮助其保持坐姿 |
具有调整功能,有放置双手的操作平台、限位装置 |
|
56 |
坐姿保持装置 |
件 |
1000 |
3 |
定制或模塑产品 |
||
57 |
手功能训练器具 (手功能训练箱) |
件 |
800 |
3 |
适用于手指、手部功能丧失患者进行康复训练 |
适合于手功能康复训练的所有器具 |
|
58 |
儿童肢体康复训练器 |
件 |
490 |
3 |
用于肢体功能障碍患儿,训练下肢功能 |
适于家庭环境的肢体康复训练 |
|
59 |
梯背架 |
件 |
480 |
3 |
用于儿童站立训练、平衡功能训练、改善肢体肌力 |
适于家庭环境的肢体康复训练 |
|
60 |
液压式踏步机 |
件 |
900 |
3 |
用于儿童下肢关节活动度及肌力训练 |
适于家庭环境的肢体康复训练 |
|
61 |
股四头肌训练椅 |
件 |
1800 |
3 |
用于儿童股四头肌肌力训练 |
适于家庭环境的肢体康复训练 |
|
62 |
平衡踩踏车 |
件 |
200 |
3 |
用于训练儿童关节及肌肉的协调性 |
适于家庭环境的肢体康复训练 |
|
63 |
儿童平衡板 |
件 |
400 |
3 |
用于肢体功能障碍者平衡功能的训练 |
适于家庭环境的肢体康复训练 |
|
64 |
上肢训练器 |
件 |
600 |
3 |
用于上肢功能障碍者功能训练 |
适于家庭环境的肢体康复训练 |
|
65 |
踝关节训练板 |
件 |
150 |
2 |
用于踝关节功能训练 |
适于家庭环境的肢体康复训练 |
|
1、目录内辅助器具均需要适配评估。 2、补贴标准为此类辅助器具全额补贴最高上限。低于最高限价的按实际价格计算补贴金额;高于最高上限的,按最高上限计算补贴金额。 |
附件2
残疾儿童假肢矫形器和辅助器具定点服务商联系方式
产品类别 |
厂 家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轮椅代步类 |
天津泰斯特仪器有限公司 |
陈经理 |
18502247996 |
江阴新盛医疗器材设备有限公司 |
黄经理 |
13906167217 |
|
广东凯洋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王经理 |
18988633370 |
|
康复护理类 |
江阴新盛医疗器材设备有限公司 |
黄经理 |
13906167217 |
烟台康利康复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
徐经理 |
15065753111 |
|
儿童康复辅具类 |
天津泰斯特仪器有限公司 |
陈经理 |
18502247996 |
常州市钱璟康复股份有限公司 |
王经理 |
18015858283 |
|
假肢矫形器类 |
奥托博克(中国)工业有限公司 |
胡经理 |
13965082660 |
南京京博康复辅助器具有限公司 |
李经理 |
18855343120 |
|
安徽省民政厅假肢厂 |
陆经理 |
13739229835 |
|
|
德林义肢康复器材(上海)有限公司 |
范经理 |
13966670232 |
附件3
铜陵市肢体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审批表
儿童姓名 |
|
性别 |
男□ 女□ |
民族 |
|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
家庭住址 |
|
联系电话 |
|
||||||||||||||||||||||
监护人 姓名 |
|
工作单位 |
|
||||||||||||||||||||||
经济 状况 |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家庭经济困难 |
户口 类别 |
□农业户口 □非农业户口 |
||||||||||||||||||||||
残疾状况 |
□偏瘫 □截瘫 □脑瘫 □截肢 □其它 |
||||||||||||||||||||||||
辅助器具 需求情况 |
序号 |
产品名称及数量 |
|||||||||||||||||||||||
|
|
||||||||||||||||||||||||
|
|
||||||||||||||||||||||||
|
|
||||||||||||||||||||||||
监护人银行卡账号 |
开户行: 账 号: |
||||||||||||||||||||||||
监护人 申请 |
|
||||||||||||||||||||||||
县(区)残联意见 |
|
县(区) 乡镇办(直管社区) 村(社区)
附件4
铜陵市残疾儿童辅具评估表
儿童姓名 |
|
性别 |
男□ 女□ |
出生日期 |
|
||
监护人姓名 |
|
联系方式 |
|
所在县区 |
|
||
既往辅具适配情况 |
辅具 口轮椅口坐姿椅口站立架口助行器口液压式踏步机口其他 矫形器 口踝足矫形器口膝踝足矫形器口脊柱矫形器口手部矫形器 假肢 口大腿假肢口小腿假肢口手部假肢 |
||||||
既往辅具适配 使用情况 |
|
||||||
目前存在的 主要问题 |
|
|
|||||
残疾儿童(包括监护人)对辅具的需求 |
|
||||||
技术组评估意见 |
辅具 矫形器 口踝足矫形器 口膝踝足矫形器 口脊柱矫形器口手部矫形器 口矫形鞋 假肢 口大腿假肢 口小腿假肢 口手部假肢 |
||||||
适配功能目标 |
|
||||||
监护人(签字): 技术组(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此表由乡镇办残联或直管社区指导救助儿童监护人填写,县(区)残联审核并存档。
铜陵市残疾儿童矫形器处方表
儿童姓名 |
|
性别 |
男□ 女□ |
出生日期 |
|
|||
监护人姓名 |
|
联系方式 |
|
所在县区 |
|
|||
矫形器评估 |
下肢: 肌力 左 右 左 右 伸髋/外展 屈髋/内收 伸膝 屈膝 足跖屈 足背屈 肌张力 屈髋肌群(伸、屈) 挛缩 □L □R 紧张□L □R 正常□L □R 屈膝肌群(伸、屈) 挛缩 □L □R 紧张□L □R 正常□L □R 足跖屈肌群(伸、屈) 挛缩 □L □R 紧张□L □R 正常□L □R 本体觉 髋 良好□L □R 一般□L □R 差□L □R 膝 良好□L □R 一般□L □R 差□L □R 踝 良好□L □R 一般□L □R 差□L □R 趾 良好□L □R 一般□L □R 差□L □R 步态分析: 其他情况说明: |
|||||||
矫形器处方 |
口踝足矫形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口膝踝足矫形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口其他矫形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理由 |
|
|||||||
监护人(签字) |
|
医师(签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