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省级资助工作,根据《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精神,按照《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办法》、《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省级资助。2024年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省级资金资助不少于2000人次。
省级资金资助标准:对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对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
(二)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省级资助。2024年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省级资金资助不少于1000人次。
省级资金资助标准:对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
(三)目标任务分解。省级资金资助任务见《2024年度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省级资金资助最低控制数分配表》。
二、工作举措及时间安排
(一)各级残联要按《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办法》、《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要求,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复审和汇总。
(二)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残联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签署意见后,于10月30日前将《安徽省残疾大学生资助花名册》、《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花名册》、《残疾大学生资助情况汇总表》、《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情况汇总表》报送省残联教就处备案。
(三)上述相关材料复审通过后两周内,由财政部门一次性将资助款打入残疾学生本人账户(本人账户不得随意变动),具体办法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各市及所辖县(市、区)残联对相关材料妥为保管,建立工作台账和档案。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项目,事关残疾学生所盼,有利于提高残疾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劳动能力,促进社会参与,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各地残联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抓紧抓实各项工作,确保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级残联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执行残疾学生资助政策规定,落实属地责任,勇于担责,主动作为,会同相关部门紧盯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地残联要加大对高等教育阶段及
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