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省残联等6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残联〔2023〕10号)要求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铜政办〔2018〕50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一)目标任务
为全市2430名(任务分解见附件1)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救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
(二)补助对象
药费补助对象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原建档立卡系统困难人口的精神残疾人。
(三)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四)资金筹集与发放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所需资金扣除中央、省、市补助资金后由县区承担,市财政按上年度补助基数予以补助。
县(区)残联负责审核、统计汇总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并将补助对象花名册分别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市残联复核。县(区)财政部门6月底前负责将年审对象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或“一卡通”,并标注“残补”“精补”或“精残药补”。县(区)残联要在6月底前将发放凭证报送市残联康复中心。
(五)项目管理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情况应按要求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系统”,县(区)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和有关报送工作。
县(区)残联须对上一年度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对符合困难条件救助对象予以审核确认,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调整。
新增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办)或直管社区提出申请,填写《铜陵市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见附件3),提供患者当年或上一年度的门诊、取药或住院治疗等服药需求证明材料。乡镇(办)或直管社区要做好精神类《残疾人证》和低保、原建档立卡对象信息比对与审核工作,并分类汇总报送县(区)残联。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要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申请人并留档。
对个别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影响社会安定,经医院鉴定后确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而本人不愿申办残疾证的,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乡镇(办)残联或直管社区审核,县(区)残联应予纳入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范围,其相关申请、审批证明等资料应专项收集管理。
县(区)残联要将本项目和非困难精神残疾人补贴项目受益对象及时抄送同级公安和卫生健康部门精防机构,切实建立健全本级精防工作信息共享机制。
(六)实施要求
1.各县(区)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相关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使真正困难的精神残疾人得到药费补助。要结合实际,优先考虑将录入公安机关治安重点人管理信息系统的困难精神残疾人纳入补助范围。
2.县(区)残联和财政部门要用好、管好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将追究责任。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协助做好项目的实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得到救助。
3.县(区)残联和相关部门要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实施知晓率、满意度。要多形式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精神残疾人的关爱,宣传典型受助对象医治康复事例,动员社会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努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目标任务
为374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33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实施救助(任务分解见附件2)。
(二)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具有铜陵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14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以及0—17周岁孤独症儿童、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残疾儿童。
(三)救助流程
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持具备相应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医疗诊断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直管社区或乡镇办残联提出申请,填写《铜陵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6)。直管社区或乡镇办残联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予以受理初审,做好相关信息比对,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上报县(区)残联;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
审核审批。县(区)残联于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救助。残疾儿童监护人按照审批的康复项目规定接受康复救助。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由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机构核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和残疾儿童身份信息后,在《铜陵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见附件5)填写机构意见,确认接收,并反馈县(区)残联;同时根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内容,结合残疾儿童实际康复需求,依照康复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为残疾儿童提供个性化康复服务。
(四)救助标准
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内容和标准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铜政办〔2018〕50号)规定执行。
1.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标准。对接受定点机构长期康复训练(每年不少于10个月)的残疾儿童,每人每年救助1.6万元,其中补贴家庭费用0.3万元。对长期接受康复训练的低保或原建档立卡困难残疾儿童家庭,以及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和孤儿保障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家庭,每年另行补贴家庭费用0.2万元。残疾儿童因疾病治疗等特殊原因,年度康复训练不满10个月的,经县(区)残联审核后,按实际康复训练时间予以救助。
2.辅助器具适配救助标准。县(区)残联根据临床诊断和需求评估,为肢体、视力、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实施辅助器具适配救助。对视力、言语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救助0.2万元;对听力残疾儿童助听器适配救助0.6万元,由残疾儿童家庭选择专业机构自行适配。视力、言语辅助器具2年内不重复救助;助听器5年内不重复救助。
肢体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按照《铜陵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办法》(铜残联〔2023〕 号)和各县区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执行。各县(区)按要求做好摸底调查、需求评估、委托采购、适配补贴等相关服务工作。
(五)资金来源
各县(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所需资金除中央、省、市补助资金后由县区承担,市财政按上年度补助基数予以补助;市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补助标准: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人补助1.6万元-1.8万元;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5000元;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每人补助1500元。
(六)资金拨付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经费原则上应待项目完成后,由县(区)残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按规定程序予以支付。其中:康复训练费用直接支付至定点康复训练机构。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支付的要求,县(区)应结合实际,在保证残疾儿童康复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采取项目初期预拨、项目结束评审、适时调整结算的方式,拨付资金。市残联、市财政局于元月份将省任务年度补助资金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预付资金下拨至县(区)财政;11月份拨付市级承担资金。
2.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医疗和康复训练费用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项目的应由医疗保险报销,以补充康复训练经费不足部分。
3.在康复训练周期(10个月)完成后,县(区)残联经严格审核,据实将残疾儿童年度康复训练家庭补助费及时打卡发放至儿童监护人。各类残疾儿童辅具适配补贴资金应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发放。
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应当纳入县(区)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七)项目管理
1.根据《安徽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康复服务协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对定点机构加强服务监督与协议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对服务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具有法律效力、权责明晰的服务协议内容应包括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标准(含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效果、救助标准及结算方式等)、安全保障、服务质量、信息管理、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2.在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和转介安置工作中,县(区)残联要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意愿,方便其根据工作和生活需要选择符合条件的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对于省外定点机构的选择,经县级残联组织审核同意在有关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级残联组织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
3.由各级残联与定点机构签订康复服务协议,双方按协议规定承担各自责任与义务。残联组织和定点机构要严格遵循协议约定,认真履行服务协议。加强风险防控,提高服务质量。县(区)残联要督促定点机构依据省残联关于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和精准康复服务有关文件要求,提高责任意识,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条件,优化服务流程,为残疾儿童提供质优价廉、规范便捷的康复服务,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4.确保残疾儿童真实在训,严禁名下无人、空占救助名额套取项目资金。县(区)残联应全面掌握残疾儿童真实需求,严格把关、规范转介。要建立定期检查、评估和年度考核验收机制,加强定点机构安全、考勤和质量管理。残疾儿童因病(事)终止康复训练7个工作日以上,定点康复机构应及时向属地残联备案;救助对象因故中途终止康复训练或无故半个月未归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机构应在事发后10个工作日内通报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残联。
5.定点机构须与每位在训儿童监护人签订康复安置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确保在训儿童训练时间、训练质量、训练效果。要按照康复训练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保障在训儿童训练时间,不断提高训练质量和训练效果。县(区)残联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定点机构进行安全管理工作检查。
6.按照《关于规范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档案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建立规范的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五年,定点机构应当保护残疾儿童及其监护人的个人信息。
7.县(区)残联于4月底前完成肢体残疾儿童假肢矫形器和辅具适配需求摸底筛查工作,并强化适配补贴制度的宣传引导和服务。其他类别辅助器具适配需求依据专业机构临床诊断结果按规定予以救助。
8.要加强便民服务。要简化申请材料,除户籍证明(有效居住证)、诊断证明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必备材料外,低保或原建档立卡困难残疾儿童家庭、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和孤儿保障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家庭申请救助时,直管社区和乡镇办要采取信息比对方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要求残疾儿童监护人另行出具、复印有关证件。要提升经办效率,对救助项目所需要材料和流程要一次性精准告知;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应立即办理、尽快办结。要强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层经办业务培训,指导乡镇办或直管社区认真做好申请审核和政策制度宣传工作,确保高效落实、精准服务。
9.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报审批实行实时动态监管。救助对象基础信息和康复情况应及时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县(区)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有关报送工作。
10.县(区)残联和定点机构要及时将受助对象基本情况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机构的“定点”资格。县(区)残联和定点机构自4月起,每月28日前将新增残疾儿童救助情况报送市残联康复中心;市残联康复中心将集中开展线上公示。
11.县(区)残联应当会同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监督,对违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服务协议约定的定点机构,应视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暂停、取消其资格,或按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对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各县(区)应根据本方案,进一步加强相关制度有效衔接,并按照政府购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等服务的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是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中的重点工作,各县(区)要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实施要求,聚焦残疾人康复需求,强化基本康复保障,进一步提升项目实施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市残联将会同有关部门采用专项调研、抽样检查、实地核查、监护人满意度调查以及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等方式开展跟踪问效和评估考核。
本方案由市残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铜陵市2023年度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任务分配表
2.铜陵市2023年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任务分配表
3.铜陵市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2023年)
4.铜陵市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汇总表
5.铜陵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
6.铜陵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附件1
铜陵市2023年度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任务分配表
县 区 |
补助任务(人) |
枞阳县 |
1349 |
铜官区 |
628 |
义安区 |
328 |
郊 区 |
125 |
合 计 |
2430 |
附件2
铜陵市2023年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任务分配表
单位:人
项目 县(区) |
残疾儿童 康复训练 |
假肢矫形器 装配 |
辅助器具 适配 |
合计 |
枞阳县 |
113 |
5 |
6 |
124 |
铜官区 |
143 |
6 |
6 |
155 |
义安区 |
70 |
3 |
3 |
76 |
郊 区 |
48 |
2 |
2 |
52 |
合 计 |
374 |
16 |
17 |
407 |
附件3
铜陵市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2023年)
______县(区)______乡镇(办、直管社区)______村(社区)
姓名 |
|
性别 |
|
残疾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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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状况 |
1.低保户□ 2.原建档立卡困难人口□ |
||||||
医保情况 |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医疗救助 3.其他医疗保险□ 4.无医疗保险□ |
||||||
银行帐号或一卡通号 |
开户行: 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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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
与患者关系 |
|
联系电话 |
|
||
监护人 承诺 |
一、保证药费补助金按规定使用; 二、监护病情,督促病人按时服药、体检和复查; 三、自觉履行监护职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 残联意见 |
审核人: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区)残联审批意见 |
审核人: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由县(区)残联存档。
附件4
铜陵市2023年度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汇总表
______县(区)______乡镇(办、直管社区)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残疾证号 |
监护人 姓名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困难属性 |
是否新增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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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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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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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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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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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 |
|
|
|
|
|
|
|
|
|
5 |
|
|
|
|
|
|
|
|
|
6 |
|
|
|
|
|
|
|
|
|
7 |
|
|
|
|
|
|
|
|
|
8 |
|
|
|
|
|
|
|
|
|
9 |
|
|
|
|
|
|
|
|
|
10 |
|
|
|
|
|
|
|
|
|
11 |
|
|
|
|
|
|
|
|
|
12 |
|
|
|
|
|
|
|
|
|
13 |
|
|
|
|
|
|
|
|
|
1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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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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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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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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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铜陵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
______市_____县(区)______乡镇(办、直管社区)______村(社区)
儿童姓名 |
|
性别 |
|
残疾类别 |
|
|||
残疾人证或身份证号 |
|
|||||||
家长(监护人)姓名 |
|
身份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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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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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申请 |
申请前(转)往 定点机构接受训练。申请人(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儿童户籍地 县(区)残联意见 |
同意转送安置。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计划康复起止日期 |
年 月至 年 月 |
|||||||
实际康复 训练时间 |
年 月 至 年 月 |
康复效果 机构自评 |
□显效□有效□一般 |
|||||
机构意见 |
定点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
|||||||
机构所在地残联组织专家组考核评估意见 |
专家组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铜陵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县(区) 乡镇办(直管社区) 村(社区)
儿童姓名 |
|
性别 |
£男 £女 |
民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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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 |
|
||||
家庭住址 |
|
邮政编码 |
|
||||
监护人姓名 |
|
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
||
残疾类别 |
|
医疗机构临床诊断评估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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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需求 |
□手术矫治 □配置辅助器具 □康复训练 |
||||||
经济状况 |
□低保家庭 □原建档立卡家庭 □特困供养 □孤儿保障 □其它家庭 |
||||||
享受医疗 保险情况 |
□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享受其他医疗保险 □无医疗保险 |
||||||
监护人银行帐号或一卡通号 |
开户行: 帐 号: |
||||||
监护人申请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乡镇(办)残联/直管社区 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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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残联审批意见 |
同意救助项目: □____ 手术,救助限额_______元,手术医疗报销后据实救助; □实施康复训练_____月,救助限额_______元; □ 配置______辅助器具,救助限额_______元。 审批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1、本表由乡镇办残联或直管社区负责填写;2、监护人申请要由监护人本人签名,并明确具体康复需求项目;3、本表一式三份,康复机构、县(区)残联、残疾儿童监护人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