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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0 来源:铜陵市残疾人联合会 被阅览数: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1229

(此件公开发布)

 

 

 

 

 

 

铜陵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使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号)等文件精神,特建立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一、制定工作目标 

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明确救助对象和救助内容

救助对象为具有铜陵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14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以及017周岁孤独症儿童、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残疾儿童。

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具体为:

视力残疾儿童:眼科手术(包括白内障、青光眼、斜视、眼睑疾病、角膜疾病、结膜肿瘤、眼眶肿瘤、视网膜病变、视网膜肿瘤等),低视力患儿视觉功能训练、低视力患儿助视器验配及训练,定向行走训练及适应性训练、支持性服务及辅助器具适配。

听力残疾儿童:人工听觉植入手术(包括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等)、助听器适配、听力言语康复训练。

言语残疾儿童:发声及构音器官矫治手术,发声功能和嗓音、言语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适配。

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包括术后调整外固定、外固定拆卸)、康复训练(包括术后外固定佩戴中和拆除后的康复治疗、运动功能、转移功能、认知能力、言语交流、日常自我照顾、社会参与能力等)及辅助器具适配。

智力残疾儿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孤独症儿童:认知、情绪及行为管理、社交能力、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三、确定救助标准

手术类:06周岁参加新农合医保儿童在我省定点医院接受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救助5.1万元;对其他06周岁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个人自付部分据实救助,最高救助8万元。对014周岁残疾儿童符合康复内容的其它手术个人自付部分据实救助,最高救助1.6万元。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的手术类康复项目,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按政策规定先行结算,再由县区残联、财政部门按此规定实施定额或差额救助。

辅助器具配置:根据需求评估和诊断,为肢体残疾儿童免费装配普及型假肢、矫形器,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对视力、言语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救助0.2万元,对听力残疾儿童助听器适配救助0.6万元,由残疾儿童家庭选择专业机构自行适配。假肢、矫形器可每年救助一次;视力、言语辅助器具2年内不重复救助; 助听器5年内不重复救助。

康复训练:对低视力儿童接受视觉功能评估和视觉基本技能训练、对全盲儿童定向行走训练及适应性训练,一次性救助0.2万元。对接受定点机构长期康复训练(每年不少于10个月)的残疾儿童,每人每年救助1.6万元,其中补贴家庭费用0.3万元。对长期接受康复训练的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残疾儿童家庭,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和孤儿保障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家庭,每年另行补贴家庭费用0.2万元。残疾儿童因疾病治疗等特殊原因,年度康复训练不满10个月的,经县区残联审核后,按月实施救助。在救助年龄范围内,需持续进行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可每年申请一次康复训练救助。对救助年龄范围内正在接受学前或义务教育的儿童应当兼顾好教育与康复。

枞阳县人民政府根据财力状况、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等实际情况,参照上述规定确定本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项目内容和经费保障标准。

四、完善工作流程

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持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医疗诊断证明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区残联提出申请。申请有困难的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教育机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审核。县区残联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必要时,由市残联和市卫生计生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作进一步诊断、康复需求评估。定点康复机构由县级以上残联组织会同卫生计生、教育、民政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确定。儿童福利院可在院内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机构核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内容和残疾儿童身份信息后,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接收表,并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县区残联,同时根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按照残疾儿童实际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为残疾儿童提供个性化康复服务。

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区残联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补贴康复训练残疾儿童家庭费用由县区残联、财政部门在其康复周期完成后直接打卡发放至家庭,具体结算方式由县级残联组织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经县区残联组织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区残联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

五、强化经费保障

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残疾儿童数量、救助标准、工作保障等情况,科学测算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需求,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及相应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做好兜底保障,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对中央和省级专项转移支付不足部分,市级财政与县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市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六、认真组织实施

(一)提升服务能力

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捐赠。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培养,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强化信息共享,提高救助工作经办能力,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人员等社会力量作用,做好发现告知、协助申请、志愿服务等工作。 

(二)加强综合监管

民政、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商残联组织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加强康复机构监督管理,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残联组织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宣传发动、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康复救助计划。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业务经办能力,做好康复救助申请受理、审核工作,妥善安排符合条件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服务。会同民政、教育、卫生计生、人社、安监、工商等部门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对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实施严格监管,指导定点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康复服务定价机制,加强价格监管;要建立覆盖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加强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交换共享。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残疾儿童康复人才培养,积极培育和发展康复服务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教育部门要负责做好对承担康复项目任务学校的管理;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为在校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康复机构取得教育资质;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为康复后的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提供支持。 

公安部门要指导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做好社会治安防范工作,配合残联组织核实残疾儿童的户籍、居住证等有关信息。

民政部门要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审核,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综合监管;协调社会捐助资金资助残疾儿童康复;积极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实施残疾儿童院内康复工作;配合残联做好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和孤儿保障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家庭信息比对工作。

财政部门要按规定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会同审计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筹集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人社部门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按规定落实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政策。

卫生计生部门对医疗康复机构加强监管;指导妇幼保健等机构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早期筛查、诊断、干预、康复评估以及康复转介等工作;对定点康复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大力培训培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的审计监督。

商部门要加强对商事主体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监督管理。

安监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扶贫办要配合残联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儿童信息比对工作。

(三)强化组织保障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列入县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各级政府预算。各级残联组织和民政、教育、人社、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救助政策,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尽快制定出台具体贯彻措施。市残联要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县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重大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作  任  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1

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配套政策措施。

市残联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市卫计委

市人社局、市工商局

市扶贫办,县区政府

20192

2

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置规划,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制定政策措施支持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康复机构,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加强康复人才培训培养,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

市残联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市卫计委

市人社局、市工商局

市扶贫办,县区政府

201912

3

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政策,加强康复机构综合监管,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

市民政局

市教育局、市卫计委

市工商局、市残联

县区政府

201912

4

大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救助政策,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

市残联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市工商局、市扶贫办

县区政府

2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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